三大傳統節日也放假、勞務派遣工將同工同酬、工作滿一年可帶薪休假、招工時工資不許“面議”、工資福利可在稅前扣除……2008年1月1日起,將有25項新法規開始實施,它涉及人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這些政策法規將給百姓生活帶來哪些影響?本報今日為讀者仔細梳理。
勞務派遣工將同工同酬
內容:《勞動合同法》針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合同解除與終止等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如明確了合同內容、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規定了企業不與員工簽合同將賠付雙倍工資,勞務派遣工應與其他員工同工同酬等。同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于2008年5月1日起實施。
相關條款:《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影響:雖然《勞動合同法》仍未開始實施,但部分企業采取提前裁員等“疑似”規避新法的行為,早已是公眾熱議的話題。專家提示,只要存在事實連續的勞動關系,企業提出的“工齡重新計算”等說法均無效。
市民點評:
武昌某公司法律顧問:是共同發展還是相互敵對?員工和企業心中都有桿秤。目前,網絡上有不少關于新勞動合同法存在漏洞的討論,這令很多打工仔憂心。不過,他相信法律會慢慢完善,企業的用工行為會得到更加嚴格規定。
工作滿一年可帶薪休假
內容:《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規定除少數情況外,單位應保證職工享受年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相關條款:《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第七條,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影響:帶薪休假制度的確立,讓職工有了更多休息的時間,與新“放假辦法”的結合,也可以緩解往年“黃金周”的擁擠現象。
市民點評:
漢口房地產公司張先生:帶薪休假,確實很好,工作一年,可以有個出門度假的休息機會。不過,有時候公司事情總是很多,一是自己根本無法脫身,二是公司如果不答應員工休假請求,自己也不好過多向公司要求,以免得罪公司,丟了飯碗。《職工帶薪休假條例》很人性化,這不僅需要政府行政部門加強監管,更重要的是企業重視對員工的帶薪休假制度。
工資福利可在稅前扣除
內容:《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合二為一,減輕了內資企業的上繳稅率。同時,在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等方面,稅前扣除的基礎擴大,減輕了企業負擔。
相關條款: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影響:新條例對農林牧漁業、基礎建設等企業,均有相應的優惠政策。而職工工資、保險、福利等支出被列入稅前扣除,有可能刺激企業增加員工福利。
市民點評:
沌口經濟開發區謝先生:企業政策也與員工利益息息相關。該法也鼓勵企業多為員工謀福利,為社會作貢獻。不過,只有企業能充分遵守這項法規,員工和企業才能雙贏。
滿5年離職,養老金全歸你
內容:《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規范了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保護養老保險業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完善。
相關條款:《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團體養老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分擔繳費的,保險合同中應當明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各自繳費部分的權益歸屬,被保險人繳費部分的權益應當完全歸屬其本人;第十九條,團體養老年金保險合同應當約定被保險人在離職時,有權通過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提取該被保險人全部或者部分已歸屬權益;第二十條, 團體養老年金保險合同設置公共賬戶的,被保險人繳費部分的權益不得計入公共賬戶。保險公司不得利用公共賬戶謀取非法利益。
影響:這是我國保險法規中第一次提出養老保險權益歸屬的概念。權益歸屬的操作方式一般是這樣的:對于企業為員工的繳費部分,企業設定一個與服務年限掛鉤的歸屬比例,如服務滿一年的,企業繳費的10%權益歸屬給個人,服務滿五年的,企業繳費的100%權益歸屬給個人。如果這個員工在服務一年后不滿兩年的時候離開公司了,他就只能獲得個人繳費的全部以及企業繳費的10%。如果服務滿五年以上才離職的,就可以獲得100%的企業繳費權益。這樣,個人對年金的擁有權就得到明確的界定,退休收入的安全也得到保障,同時在企業內部還起到了中長期激勵的作用。
市民點評:
武漢某保險公司業務員:企業和員工一旦發生糾紛,可依法維權了。企業再也不能刻意克扣員工的養老金了。